1、黨務公開內容。除涉及黨的機密不宜公開或黨員有較大異議暫緩公開外,一律向群眾公開。黨組織的組織設置和人員分工、黨組織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為固定公開內容;黨員黨費繳納,參與組織生活情況、黨員民主評議結果、黨員“親情聯動”結對幫扶等情況為定期公開內容;新黨員發(fā)展公示、村級后備干部推薦情況、黨員受黨紀處分情況、黨員交納各項應負擔的稅費情況及其它應當公開的為隨時公開內容。 2、黨務公開要求。實行“四個統一”即統一使用村務(政務)公開欄,統一公開重點項目,統一公開形式,統一公開時間。黨組織書記作為黨務公開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黨務公開及時、準確。同時黨務公開與村務(政務)、財務公開結合起來,及時解答群眾的疑問和要求。 3、黨務公開結果的運用。要設立黨務公開檢舉、意見箱,及時了解群眾的反映和接受黨員群眾的檢舉。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報請紀律檢查部門認真核實,并作出處理,同時把黨務公開是否規(guī)范、及時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內容,確保黨務公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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