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必須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帶頭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努力完成崗位職責,在群眾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2、要組織開展黨員“雙帶”活動。有幫帶能力的黨員都要就近聯(lián)系1—2戶貧困群眾或職工,力所能及地幫助聯(lián)系戶解決生產、工作、生活中的困難。 3、老弱病殘黨員,如參加組織生活困難,由支部派人向其傳達黨的文件和重要活動,從政治上、生活上關心他們。 4、對外出黨員,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支部匯報,說明外出理由、時間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時報告外出情況。3名以上集體外出又在同一地點工作的黨員,必須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外出在6個月以上的黨員,應將組織關系轉往所在地的黨支部;外出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黨員,開具黨員介紹信,參加所在地的黨組織生活;對外出時間較長,地點不固定的黨員,由支委分工負責,定期聯(lián)系聯(lián)絡,及時了解外出黨員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 5、對外來黨員,轉來組織關系的必須接納;對持黨員證明信的,認真組織他們過好組織生活,并做詳細記錄。 6、黨支部要進行量化考核,將目標管理與爭先創(chuàng)優(yōu)活動相結合,目標管理的考核實績作為爭先創(chuàng)優(yōu)的主要依據,同時作為評選先進工作者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