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減資是否是股權轉讓行為?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答: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條 (二)公司回購股權; 據(jù)此,自然人減資屬于67號文件規(guī)定的股權轉讓行為。 2、減資會涉及到什么稅種? 答: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不涉及印花稅和其它稅費。 個人所得稅主要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企業(yè)所得稅主要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3、減資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如何計算? 個人所得稅:應納個人所得稅=【減資收入-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20% 企業(yè)所得稅:投資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4、自然人未實繳出資減資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 答:未實繳出資減資如果取得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未取得收入,但賬面留存收益為負數(shù)時,此時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如果留存收益為正數(shù),且章程明確約定未實繳出資時無收益分配權等時,我們理解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但需要與稅務機關溝通。如果章程無約定,需要與稅務機關溝通相關政策。 5、減資涉及個人所得稅時按什么稅目繳稅? 答: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公司全部注冊資本都實繳到位,且留存收益為正,股東部分減資時約定先收回投資本金,后收回投資收效,此時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稅務機關會根據(jù)股東會減資決議確定減資收入和原始投資額(按減資比例),從而確定是否繳個人所得稅。 7、減資需要先稅務后工商嗎? 答:僅需要至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理注冊資本減少業(yè)務就可,如果減資導致股東退出,同時需要辦理股東變更手續(xù)。其中如涉及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問題,請按前述問答處理。但明確一點,減資無稅務前置手續(xù)。 8、減資手續(xù)辦理前需要做什么工作? 答: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滿足上述期限規(guī)定后再至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理手續(xù)。(財務部 金雨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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